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改革需要,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水平,经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使用范围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工程。
调整标准
(一)2020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107.86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现行《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76.20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调整文件继续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22〕251号)。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表.xls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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